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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元旦起正式实施
www.dqnews.com.cn 2018-01-05 德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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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永大(浙江)粘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车间内,地税工作人员拿着宣传手册,向财务负责人姜欣婷讲解环保税的有关规定(见上图)。“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对我们来说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姜欣婷坦言,公司将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短期内会增加经营成本,但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社会都十分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县地税人员主动走入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税法讲解,“环境保护税法虽然已实施,但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税仍然充满陌生。”县地税局武康分局局长何延平说,“入企宣讲”是为了保证税法的顺利实施。

  据悉,环境保护税法按照“税负平移”原则,以排污费制度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税法明确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因此,原来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会转变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和普通居民都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何延平介绍,各省在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税率上有一定自由裁量权,根据我省人大常务委员审议通过的决定,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固体废物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物税率参考现行排污标准,实行固体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污染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1000元,噪声污染物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11200元。

  排污费转变为环境保护税后,征收部门也有所变化。以前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征收,而环境保护税则由地税部门开始征收,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方式,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由排污费更改为环境保护费,彰显国家对环境整治的重视和决心,同时定额税制也旨在鼓励纳税人多排多交,少排少交,树立节能减排的环保意识。”何延平说。

作者: | 实习记者 徐超超 文 记者 王正 图 通讯员 胡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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