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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消防 终尝苦果
www.dqnews.com.cn 2017-12-15 德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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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只顾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违规冒险作业,最终只能自尝苦果。近日,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抓获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的温某。

  自今年11月中旬以来,新市派出所辖区民警对辖区企业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排查。而温某则是位于新市镇工业园区内一家木材加工厂负责人。

  11月26日上午10时许,当辖区民警归三新走访至温某所在木材加工厂时发现,温某在未取得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资质、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了电焊作业,并导致安全隐患的发生。

  据当事人温某所述,当时恰逢厂里需要用电焊机焊接一个钢棚顶,为节约成本,温某就自己买了电焊机,动手进行电焊。焊了1个多小时后,发现火花不慎掉入旁边的木屑中,木材堆瞬时起火,温某立即叫来工人提水将火浇灭。幸好火势不大,但这一幕让恰巧赶到的检查人员及厂内员工也是一阵后怕。

  在现场询问中,温某主动承认了自己无电焊作业相关证书,在焊接过程中也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对温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而对消防安全问题,不少企业抱“侥幸”心态。近日,当辖区民警归三新再次前往该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厂及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除“投机”错时开展违规操作明火作业外,还没有落实物防措施、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

  辖区民警当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予以口头警告并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在三日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民警所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

  三日后,辖区民警再次前来复查,大门口便遇上了笑脸相迎的工厂负责人,交流中得知,此次还是一次彻彻底底的安全检查,负责人的脸再次“垮下”。“查也查了,关了关了,没想到又来了,看来这消防安全不改不行了。”温某感叹道。

  “安全问题容不得‘侥幸’心理,只要企业一日不改,我们就跟查到底。”辖区民警归三新坚定地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民警当场开出处罚决定书,对该厂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再次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表示,如下次检查前未能及时整改,该厂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有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

  这一次,终于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就在昨日上午开展的辖区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中,辖区民警终于在该工厂看到了一个个通过整改被消除的安全隐患。

  “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作为工业园区辖区民警,归三新表示,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火灾猛于虎,无论企业大小,消防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作者: | 记者 俞晓勤 通讯员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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