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创建28家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其中包括社会餐饮、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和早餐店等。那么,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评定有哪些标准,如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饮食保障?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是打响“放心消费在德清”品牌的重要内容,创建单位要达到公示信息可查、食材安全可溯、操作加工可视、风险隐患可控、食品安全可感的“五可”要求。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操作可视化,即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单位建设“阳光厨房”,中小餐饮单位建设“透明厨房”,通过视频监控或玻璃隔断等方式实现后厨关键岗位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实现就餐群众“看得清楚、吃得放心”。其中,“两年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列为一票否决项。
当然,对于创建成功的单位来说,优势不言而喻。不仅能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公示,还有权下载“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识,制作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网店首页醒目位置。同时,也将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相关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予以正向激励。
“此前,我们对申报的餐饮单位开展现场考评,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认定,并从达标的餐饮单位中遴选硬件条件好、管理制度落实完善的单位作为省市级示范创建申报。”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将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单位,确保示范单位标准不走样、质量不滑坡,让百姓有真切的食品安全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