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越的范某因购买住房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了“不公平待遇”——贷款利率竟然比普通申请人上浮20%。
“这是为什么?”心存不甘的范某希望银行给个说法。一打听才发现,原来自己在去年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受到过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被列入了食品安全惩罚名单,根据《德清县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该行决定对其采取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的惩戒措施。
县人民银行信贷调统股负责人郭挺告诉记者,事实上,除了贷款,“失信”的经营者在办理信用卡,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同的“制约”。面对此说法,范某羞愧难当,悔不当初。
去年7月,我县被列入全省首批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率先推行食品安全金融征信监管,将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41家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首批试点单位。“在食安办、人行、农业局三方联合下,通过每月更新一次,将各试点单位的监管、抽检动态情况实时共享至县人民银行,并录入浙江省中小企业辅助系统,供各金融机构查询使用。”
“根据这些信用信息,我们将实施主体分为A-E,共5个不同档次的量化分级。”县食安办罗云飞解释道,“特别是将投入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被列入一票否决项,将阻断其信贷渠道。”
据悉,试点一年以来,全县共评出1家A级企业,授信增加50万元、利率少上浮25%,4家B级企业,授信共增加980万元、平均利率少上浮20%,1家C级企业,授信金额不变、利率多上浮20%。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及守法意识的增强。
罗云飞还告诉记者,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我县又将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德清林家妈妈食品有限公司、德清县上柏酒厂、莫干山镇千亩山茶场等48家食品生产企业列入第二批试点单位,并将超剂量使用添加剂,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被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等内容增加到了一票否决项中,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