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我县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开始对已经提出申请的镇(街道)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是有标准、有程序的,主要从养殖与退养的面积、设施设备运行、尾水处理流程、管理责任落实等主要方面进行现场考量。
根据《德清县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县财政资金补助及验收办法》规定,在镇(街道)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县治理办的现场验收后,县财政补助资金的50%即250元/亩,由县治理办汇总,经县渔业养殖尾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养殖尾水排放检测报告出具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再汇总上报县治理办,申请拨付县补助资金的50%即250元/亩。县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街道),镇(街道)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养殖场(户)、村合作经济组织。
验收小组成员告诉记者,尾水治理验收中,最关键的一环,不是设施,而是排放指标。验收过程中,将委托第三方对排放尾水的CODMn要小于等于25mg/L、总氮小于等于5.0mg/L、总磷小于等于1.0mg/L这三项主要指标进行检测。只要排放水质达到或好于这个指标,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才能充分到位,否则还需要进一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