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
昨天下午,在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上,大会选举产生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的监督下,首次在大会上进行宪法宣誓。
现场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新当选的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琴英站在宣誓台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文本,右手握拳高举,神情庄重,领诵誓词。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大会表决通过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宪法宣誓。为增强宣誓人的责任感,在诵读誓词后,每位宣誓人依次庄严报出自己的姓名,至此宣誓结束。
根据规定,大会选举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宪法宣誓。短短一分钟, 70余字,标志着一个新的开端。铿锵的誓言,对宣誓者而言,既是向全县人民递交的一份庄严承诺书,也是肩上承担的一份沉甸甸责任,让会场中的每个人都感受到了宪法的神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