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的要求,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再次进行了认真的调整核实,确定德清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33家,其中继续列管203家,新增30家,撤销28家。
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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