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1点半左右,在德清大道乾元镇处,一辆电瓶车正从斑马线穿越公路,此时,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轿车刹车不及,撞翻了电瓶车。饭菜撒了一地,所幸人员无大碍,交警立即前往处理。
针对非机动车穿越人行横道的情况,记者向交警部门作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节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部门提醒大家:在过宽阔的车道时,即使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下车推行相对安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