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殴打妻子、父母教训子女,这些以往被认为是鸡毛蒜皮的家事,今后可能成为审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重要量刑依据。元旦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确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个防治家暴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这部《反家暴法》共6章38条,其中有八项经验取自温州,可以说,军功章上也有我们的一份‘功劳’。”温州中院刑二庭法官夏宁安自豪地说,记者从温州中院相关人士处获悉,自2012年我市两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理涉家暴刑事案件试点单位以来,多项试点工作包括反家暴审判制度建设等已走在全国前列。
不拘泥家暴的现有概念
同居关系也同样适用
什么叫家暴?界限在哪里?夏宁安说,他在2013年的一起特殊案件中得到了更多的启发。当时,被告人刘某与女友分手后心生歹意,竟企图用毛巾捂嘴、用电线电人等方式实施犯罪,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在这起案件审理中,我们将刘某犯罪前的多次骚扰作为家暴史纳入量刑影响因素,借此表明未进行婚姻登记,同样可以造成家暴。”
这一探索,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温州中院不拘泥于家暴的现有概念,将反家暴案件的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展,使得离异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前配偶以及未婚但稳定同居的男女之间的暴力案件,得以纳入到司法保护范围。去年3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今年3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反家暴法》也认可了这一做法。
今年35岁的江西人曹某是《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经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她认识了当时在工地打工的王某,却没想到这仍然是一场噩梦。不堪家暴的曹某向王某痛下杀手。最终,法院结合曹某饱受家暴等情节,对其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8年。
除此之外,全国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也在温州中院审结。作为两起具有典型意义案件的承办人,刑一庭法官郑琼在谈到量刑时表示:“对于被家暴者,尽管有同情在,但我们还是要考虑两方面的平衡,一是法律必须惩罚以私刑杀人者,二是必须通过庭审以及判决向社会传递出法律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并借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家暴发生、发展,实现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而刑一庭庭长任国权也表示,拓宽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可以使得家暴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盲点得到剔除。
探索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
保障受暴人合法权益
将同居关系列入家暴范畴,只是八项“温州经验”的其中之一。据介绍,其余七件“利器”还包括家暴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成立家庭婚姻调解组织、相关部门当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家暴庇护场所、进行反家暴宣传、相关部门当协助伤情鉴定。
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为例,它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事前预防,在这点上,今年51岁的瑞安陶山人卢女士特别有感触。她与丈夫唐先生因父母之命成婚,婚后唐先生时常对她拳脚相向。民警接到卢女士报警后,两次出警对唐先生进行批评教育,但效果微乎其微。无奈之下,卢女士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这意味着,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财产保护,“人身保护令”将切实保障卢女士和相关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这些经验的取得,并非一蹴而就。2012年7月,温州中院组建了专门的涉家暴刑事审判合议庭,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涉家暴刑事案件审判队伍,并多次组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和部分检察公诉骨干参加由最高院法研所举办的,由美国、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地区等地的法官、检察官以及专家学者授课的反家暴专业培训。此外,温州中院还建立起涉家暴案件专项司法统计制度,对每个涉家暴刑事案件双方的人口学资料、施暴史、证据类型等相关数据进行细化统计分析。历时一年多,温州中院已经完成了《关于温州地区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接下来,温州中院将继续探索公安、检察、妇联等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联动机制,建立多机构合作反家暴的工作模式。
据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