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今年以来,我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社会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每年开展消防检测和维保。一些单位也不知道哪些是合法的维保、检测单位,且部分维保、检测单位打着消防名义到处要求做业务,因此根据以上情况,我大队整理了在湖州备案的维保、检测单位,现发给你们,请你们从中选择1家,大队不作推荐,单位排序不代表序号靠前者优先。同时,大队将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对不按照《消防法》规定进行维保、检测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各单位在签订维保合同、消防设施检测完1个月内将维保合同、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到大队。
自动消防设施概念: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系统等之一及以上的。
附:浙江省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