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骇人听闻的“僵尸肉”事件,再一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何以保证?这是与大家都息息相关的问题。
前几天,本报一则《我县试水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报道,让人不禁眼前一亮。从前几年的遇冷,到现在酒店和食品生产企业投保热情高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了该发挥力量的时候了。
引入商业保险,食品安全事故赔付责任第三方化,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对食品企业而言,因食品安全引起的赔偿责任会极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弥补企业的一定损失;对保险业而言,责任保险丰富了保险市场,使保险业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对政府而言,责任保险能减轻政府善后负担,也可更高效地处理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除了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提供充足资金发挥重要作用,在食品生产前、生产过程中都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参保前,保险公司会严格评估食品企业,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生产流程,只有合格的企业才能买保单。参保后,生产中,保险公司定期去企业走访检查,要做好事中监控。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可以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食品安全监督又多了一双眼,多了一个监督者。
当然,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是万能的,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参保并不是企业逃避主体责任的借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生产企业要以参保责任保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当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不能“以保险代替监管”,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