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交通文明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是展现城市文明的窗口,更关系着每个司机、每个行人的生命安全。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职责。但是在我们身边,滥用远光灯、违章变道、乱停乱放、随意扔垃圾等各种各样的交通陋习屡见不鲜,不仅与城市的文明格格不入,甚至常常因此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久前,德清就发生了滥用远光灯导致的人员伤亡悲剧,着实令人痛心。
公民道德建设的“德清现象”已经成为全国学习的样本,为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安全出行的交通环境,再造一个文明出行的“德清现象”,今日起,我们将推出“行有德 路自清——抵制身边的交通陋习”新闻报道特别行动,倡导文明安全的出行方式,发动全县人民积极响应,传递正能量,弘扬真善美,更好地推进“两美德清”的建设。
主办: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县新闻传媒中心 协办: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团县委、县党群服务中心
“吱......砰......”尖锐的刹车声后,是令人揪心的一声碰撞。“对向车辆开着远光灯,还是氙气大灯,照得我什么都看不见了。”发生在那一瞬间的事,对肇事司机陈冬(化名)来说,却成了终生痛苦的回忆。“对面车子开过后,我才恢复了视线,但当我发现面前有人走在路中间时,用尽全力刹车,也已经来不及了……”
两条生命皆因远光灯凋零
悲剧发生在今年10月中旬。在武康工作的陈冬,像往常一样,下班后驱车回家。当他出发时,天色已经渐渐黑了下来,路上的车辆相继打开了车灯。当陈冬经过一座桥时,对向车辆朝他闪灯提醒,于是他打开了近光灯。
悲剧就发生在过桥以后。陈冬驱车驶入一条没有路灯的公路,这是他往返家和单位的必经之路。陈冬清楚地记得,当时自己的车速为50码。忽然,对向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刺眼的远光灯让他眼前顿时变成白茫茫一片。等车子过去后,眼前的一幕令他终生难忘:路中间突然冒出了一名行人,汽车避无可避,“砰”的一声撞了上去……
陈冬完全不记得自己是怎么下的车,“我看到地上一摊血,那个被我撞的人就躺在我车子后面的路上。”突如其来的意外,让陈冬完全蒙了,手心直冒冷汗,连头皮都发麻了,想要报警却怎么也找不到手机,只好叫路人帮忙。
“对方是行人,跟我是一个方向的。”陈冬深吸了口气继续说道,“对方三个人结伴的,有两人走在路边上,死者与他们距离较远,是走在机动车道上的,当时路边还有两辆自行车。”
从对向车辆的远光灯让陈冬“瞬间致盲”到行人倒在血泊中,只有短短的几秒,这几秒,几乎毁了两个家庭。
“怎么都想不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我身上,到今天我都觉得这是一场噩梦。”事发后半个多月,陈冬还是很痛苦,他觉得非常对不起死者和其家属,“我会尽我所能对家属进行赔偿,但在生命面前,任何补偿都是微不足道的。”
另一起同样令人痛心的事故,则是发生在今年7月的104国道。事发时为凌晨四点,天有点蒙蒙亮。肇事司机李某驾驶东风牌普通货车由北往南行驶在慢车道内,车速为35码,行驶到出事故的十字路口时,对向一辆车的远光灯让他看不清路况。
“一位老太太,骑着人力三轮车,我没看到她,我车子左后轮最后一排挂到三轮车的车头,她人摔下来,被我车子轮胎碾到了。”李某很难过。
夜间会车不关大灯可“瞬间致盲”
“如果对方车没开远光灯,行人就不会有事。”除了忏悔,陈冬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引起的,他希望用自己血淋淋的教训,来警示那些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们,“如果当时对方车辆会车时开的是近光灯,十几米外我就能看到行人了,我有时间刹车。如果会车时对方换成近光灯了,也许还来得及打一把方向盘。如果行人没走在非机动车道上……”可生命只有一次,没有如果。
对陈冬描述的情况,县交警大队民警小陈解释,夜间行车,对向行驶的车辆开远光灯照射下,两车之间的人、物体在某角度下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很难被司机观察到,就像在灯光中“蒸发”了一样。此外,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而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如果一定要使用远光灯,那也必须是在前方和对面均无车的情况下,按法规在150米范围内必须使用近光灯。
“面对远光灯的照射,在提醒没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目光转移,避开强光的刺激,稳住车子方向,适当放慢车速,必要时甚至可以停车,过后眨几下眼睛消除强光刺激。”小陈说道,“还有要提醒行人,一定不能走在机动车道上。尤其是行走在光线较暗的道路上,尽量身着颜色较为明亮的服装。”
滥用远光灯到底伤了谁
一个又一个血淋淋的事故证实了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小陈告诉记者,在事故中,不规范使用灯光的车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悉,根据交通法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面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