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涉案人员被刑拘
记者 董华 通讯员 朱峰
生产设施老化,环保设备故障,企业忽视生产过程中废酸排入雨水管网,造成环境污染。日前,我县警方立案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3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初,县环保部门在排查中发现,位于武康镇志远北路的一家生产带钢企业雨水井内积水酸性超标。
为进一步确认事实,环保部门先后4次对该公司酸洗车间场地、废酸池、雨水井等处进行PH检测,发现多处水样PH值低于2.0,属强酸性。
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停产。该企业置若罔闻,继续生产。6月9日,县环保监察大队通过县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将案件移交给了我县警方。
我县警方联合环保部门迅速出击,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生产设施老化导致盐酸滴漏,酸洗车间地表层大面积腐蚀,往积水中扔进试纸,立即变成橘红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施皓这样描述现场情况。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虽然该企业配备了酸雾吸收塔,但该设备已故障,导致酸雾遇水后直接滴落地面。
检查后,警方立即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某、环保负责人张某、生产厂长章某抓获,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破获为“五水共治”清障护航。这得益于县公安局与环保局建立的打击环境犯罪协作机制。今年3月,为全力助推“五水共治”, 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打击环境犯罪的侦察中队,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也正式运作,公安部门在该联络室设立专职联络员一名,以“专人专岗”的方式保持两部门之间的快速应急联动。
“勘验鉴定和证据收集是办理环境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取证难、认定难是办理此类案件的瓶颈。”治安大队大队长周骏说,建立环保联络室后,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公安民警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