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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学年武康建成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及新生招生通告
www.dqnews.com.cn 2013-04-24 德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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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武康建成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和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一、施教区划分:详见附表

  二、户籍学生报名办法

  小学新生:2013年6月30日前,户籍在各小学施教区范围,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07年8月31日前)的儿童,于7月2日——7月3日,随带户口簿、《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由家长陪同,根据划定的施教区,分别到相应小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初中新生:户籍在德清二中、武康中学和开发区中心学校施教区范围,且在逸夫小学、实验学校、武康英溪小学、东风小学、三桥小学、上柏小学、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毕业的学生,于7月3日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初中施教区划分分别到德清二中、武康中学和开发区中心学校报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德清二中或武康中学或开发区中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随带户口簿、《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县内其他乡镇和武康建成区周边户籍学生需在武康建成区学校申请就读办法

  1.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户籍不在武康建成区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变动等情况,需在武康建成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生,于7月4日-7月5日,分别到武康英溪小学或德清二中登记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出具下列就读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②学生本人为监护人直系子女;③在武康建成区有固定住所,监护人持有住宅用房屋所有权证;④监护人在武康镇有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及提供在武康镇工作时间证明,在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转学的证明,《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⑦愿意服从统一安排的承诺书。逾期恕不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意向登记时,只允许意向登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和条件视招收能力,再确定是否录取)。

  2.招生录取操作办法:一是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当地教育部门给予安置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但必须出具符合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人才引进:符合《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德委发[2012]75号)精神并出具人事部门的证明。拆迁户:拆迁户原则上到安置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武康镇及开发区的拆迁户在拆迁过渡期,要求其子女在武康建成区学校就读的,应提供在建成区学校安置的政策性文件、拆迁协议、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烈军属、台侨等需提供民政、侨办等政策性文件和相关证明。二是按条件安置。2013年按以下步骤操作:①登记。严格按条件组织集中登记。②梳理。由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生学校根据意向登记学生情况及相关证件梳理意向登记材料,进行筛选分类。③认定。将筛选分类材料报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条件进行认定,依据学校空余学额,讨论确定录取人数和安排就读学校。④公示。所有录取学生名单在德清教育信息网和《德清新闻》教育周刊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被查实的,即取消录取资格。⑤录取。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四、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办法

  1.依据与条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精神,申请在武康镇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新居民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康镇居住,取得居住证,或取得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②本人为新居民直系子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在武康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④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⑤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⑥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已在省内学校就读的能提供《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在省外就读的需提供原就读幼儿园或学校证明;⑦愿意服从统一安排。

  2.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凭原籍无监护条件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住宅用房屋所有权证或1年以上租房协议、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武康镇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证(1年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籍地学校同意外出求学证明、《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或《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6日-7月7日分别到武康英溪小学或德清二中登记点申请登记,逾期恕不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根据居住地申请登记施教区内的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和条件视招收能力,再确定是否录取)。

  3.安排就读学校。经教育局统一审核,视借读学校班额情况及申请人自身条件,经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被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到武康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武康建成区周边学校就读。不愿服从安排的一律不再安排。

  五、其他:详见德清教育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2—8062284,8071284,投诉电话0572—8064573,投诉信箱:dqxjyjj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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