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从莫干山镇司法所退休的施安成又有了一个新“头衔”——莫干派出所的人民调解“专家”。这位“专家”的工作内容是:对派出所了解到的以及接警的群众纠纷在派出所的警民联合调解室对双方进行调解,专当“老娘舅”。
关注民生小事,化解矛盾纠纷。从今年4月开始,我县公安局全面实施“民调入所”(人民调解进入派出所)的新机制,各派出所联合乡镇司法、综治部门选派人民调解员入驻派出所,并建立“联合调解室”,针对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动调解,将公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整合。目前,14个联合调解室已建立,拥有人民调解员35名。
“好好说,不要吵架,我们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昨天下午,记者刚刚走进莫干派出所就听到了一阵吵闹。走进一间挂牌为联合调解室的房间,只见一位带着老花镜、慈眉善目的老人正在安抚几个情绪激动的人。据莫干派出所所长周骏介绍,他就是联合调解室的调解“专家”施安成。
在调解开始的时候,情绪激动的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专家”施安成认真听取情况后,凭借着多年的调解经验,经过近两个多小时劝说,终于使得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化解了矛盾。
“调解室加上调解员,解决大问题,为群众办了实事。”所长周骏说,自“民调入所”实施,莫干派出所成立警民联合调解室后,派出所就把了解到的以及接警的群众纠纷都在这个调解室中,通过调解专家化解。自成立短短1个多月时间,已经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
“有困难找警察”。发生矛盾纠纷,人们往往习惯于拨打110报警或找派出所求助。据我县公安局统计,在各基层派出所的接处警中,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40%。调解一直是基层派出所承担的一项日常性工作。
自2009年起,雷甸派出所就开始探索人民调解驻所制度,这可以说是“民调入所”机制的雏形。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驻所服务,调解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今年1月份,该所接到一起殴打他人及损坏私人财物的报警后,了解到这是一起因5年前的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且当事双方为同村邻里。考虑到矛盾的根源,该所将双方的经济纠纷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解决。调解室工作人员,经过3个月的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两家长达5年的矛盾得以化解。据统计,3年时间里,调解室累计调处各类纠纷139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70余万元。
“民调入所”,释放了部分警力,但是并不意味着民警可以将责任一推了之。县公安局副局长邱连荣介绍说,对于民间纠纷,民警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甄别、分类,将不同性质的纠纷分别交由“联合调解室”的民警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对于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纠纷,由“联合调解室”的民警负责受理、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邱连荣说,“民调入所”将把大多数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因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引发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