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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网讯 代表建议不按期办理,怎么办?办理代表建议时相互推诿、扯皮,怎么办?代表所提建议,以“难以解决”为借口,久拖不决怎么办?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建议办理问责的规定》,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将启动问责程序。
每年的两会结束后,办理人大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是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结率达到100%,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也在逐年上升,然而,在办理过程中,仍出现不少问题。 如:有的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思想上不重视,拖拉、松懈,以致延缓了法定的答复时限;对一些办理有难度的建议,一味强调客观因素,不发挥职能优势,不敢直面矛盾,敷衍搪塞,把主要精力用在说服代表、请求代表“理解”和“支持”上,让代表很无奈地在“征求意见单”上签“满意”;个别涉及多个承办单位或部门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职责不清,协调办理不力,存在推诿现象,影响了建议办理时效,等等。
随着《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办理问责的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这些问题有望依法得到有效解决。谁不好好办理代表建议,“问责”的板子就打谁的屁股。办理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在6种情形下将被问责,分别是:(一)代表建议未按期办理,且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的;(二)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代表建议办理不落实的;(三)代表建议应得到及时解决而迟迟不予办理落实的;(四)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不满意,且反映意见较大的;(五)县人大在调查、视察和检查中发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问责的其它问题。
根据问责规定,问责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方面人大代表,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被问责的情节和社会影响程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形成代表建议进一步办理意见书,并责成办理单位7天内作出进一步办理承诺书,同时对承诺事项跟踪检查。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县人大主任会议关于代表建议进一步办理意见书和承办单位承诺书要求进行办理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说,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过去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重满意率轻解决率”的“三重三轻”问题。对承办部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将有效促进承办单位及责任人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推动政府工作的动力,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使政府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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