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提案是委员们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委员会共收到委员提案122件,提案议题广泛,内容丰富,涉及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各个方面。截至2011年6月底,所有提案已全部答复、办理完毕。许多意见、建议已被吸收到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党政部门工作中,成为党政部门民主、科学决策和改进工作的推动力量。现选择5件提案的内容与答复予以刊登。
案由: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提案
提案人:林文虎
提案内容: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对河口水库是德清人民的第一大集中饮用水水源,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主要水源地。带着这一课题,我们调研组对水库上游水环境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县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筏头乡等相关单位,召开了有关企业、村、农户等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析在水库水资源保护及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前阶段对河口水库水源保护措施及取得成效
一直以来,县委县府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工作卓有成效。自2005年以来,县政府出台了《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西部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德清县对河口水库水源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2004年以来,我县先后关停了水库上游3家氟石矿,2005年至2006年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350万元,关闭了85家低、小、散的小煮笋加工企业,对9家规模企业进行了整治。2008年县财政又投入资金125万元,按“企业集、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筏头乡46家竹制品企业开展了废水整治。2009年以“中国和美家园”建设为契机,结合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入资金450万元,开展了筏头乡后坞、东沈等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0年县财政投入68万余元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了补偿。通过县乡联动、群众参与,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对河口水库水源保护存在问题
由于在水库集雨面积148.7平方公里范围内,还有常住人口22859人,有水田5467.9亩、旱地914.4亩、园地5613亩、山林183872亩,猪羊等养殖业存栏量4196头;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竹拉丝、白竹、水煮笋生产企业;开办了一些农家乐旅游项目,故农业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农家乐污染对水库水源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水源保护任务面临诸多困难。
1.农业污染。库区农业大部分为传统型农林产业,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主要集中在对旱地、水田、果园、毛竹林的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据统计,库区水田化肥用量达每公顷322.4千克,与农田化肥使用强度生态指标每公顷250千克相比,化肥使用量大大超标;农药使用量处于全县平均水平。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中高含的氮、磷和高残留农药等有机质随降雨及灌溉尾水进入水库。
2.工业污染。水库上游工业污染主要是竹拉丝、白竹、水煮笋生产企业产生的废物、废水。目前,水库上游有30家竹拉丝生产企业,9家规模水煮笋企业,其中1家为精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筏头乡东沈村、勤劳村。竹拉丝、白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浓度蒸煮废水和染色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水库,年排放量约为5150吨。水煮笋企业生产主要集中在4月~5月份,在这仅60天左右的时间内,水库集中容纳了大量水煮笋废弃污染物,水煮笋企业年排放生产废水达14.4万吨左右。
3.生活污染。目前,水库库区上游常住人口22859人,在其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富含氮、磷的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物。据测算,库区生活污水年排放量达66.7万吨,折合氨氮污染负荷为14.2吨,总氮污染负荷为18.5吨,总磷污染负荷为0.93吨。由于生活污水量大、来源多、分布广,加之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大多数直接汇入水库,是造成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
4.农家乐污染。随着居民消费方式的转变,农家乐逐渐在兴起,也给水库带来了一定的污染。目前,水库上游有一定规模的宾馆、农家乐饭店13家,存在着未设置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垃圾随意排入水库现象。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几点建议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系到我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推进我县“秀美、富裕、和谐”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的基础。
1.加强领导,明确监管主体。
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强化对河口水库水源保护和库区环境有效整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措施、机制上重视水库水源的保护。要通过电视、报刊等载体加大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要完善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水源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加强上游水源保护的协调工作,建议县政府成立对河口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县发改、环保、公安、水利、农业、城建、国土、林业、乡镇等相关部门组成);加大考核力度,把水源保护工作列入乡镇综合考核体系中,形成系统化管理。要按照《对河口水库水源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水源保护区内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严格审批可能造成污染水源的有关项目,完善建设项目的环评公示制、问责制,落实污水处理设施“三同时”制度;要切实强化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定期监测和动态监测,健全污染源、水库和水厂三位一体水源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2.因地制宜,加强管理。
县乡两级政府要结合“中国和美家园”建设,加大水库上游生态村建设力度,加快集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管网建设步伐。对笋竹制品生产企业的废物、废水要严格无害化处理。要因地制宜制定一些惠农政策,积极进行农业生产引导,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结合水库上游茶叶、水果、竹笋等农林特色产品为主,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倡使用有机肥料,严禁使用化肥农药,扩大绿色种植面积,从源头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实施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坡改梯、水土保持林、低效林改造、生态河道建设等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要积极探索利用生态修复技术保护水质措施,加快对河口水库渔业开发与水质保护专题研究,充分利用生物链来控制浮游藻类的过度繁衍,预防水库富营养化发生。
3.加大补偿力度、完善补偿机制。
一是要拓宽生态补偿范围。目前我县调整后的生态补偿范围主要包括:生态林补偿和管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日常运行费补助,水源地行政村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宣传教育投入,乡镇财政专项补助,关闭或外迁西部污染企业补偿等等,生态补偿范围虽比以前有所拓宽,但仍未充分考虑农户、村集体经济由于承担生态保护任务而损失的机会成本。建议将补偿范围拓展到利益受损的农户、行政村、乡镇政府,真正实现“谁保护、谁受偿”。
二是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要增加西部乡镇生态补偿资金投入,保障生态保护地区公平发展权,使地区间得到平衡发展。目前西部生态补偿资金仅占两个乡镇财政收入的5%左右,只能象征性地补偿其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要对生态保护区内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偿。要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09年我县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分别为17元/亩、4元/亩,实际发放到农户手中为13元/亩、2.5元/亩,林农每年能够拿到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在几十元至几百元间,实质上仅仅是对生态公益林管护进行补助。参照余杭(省级40元/亩、区级20元/亩)、苏州市(100元/亩)的标准,我县现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建议县政府根据我县财政实力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实现补偿标准与保护损失基本相对等。
三是要完善生态补偿增长机制。要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和水价改革等重要杠杆作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模式。针对补偿资金来源中的排污费、土地出让金等计提筹措资金年度变动较大的情况,要不断拓展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市场、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水源保护投入机制。
四是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要对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和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无序上报与定额分配。要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到位,从而提高西部乡镇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和改善西部山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西部乡镇要在生态补偿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德清县西部保护与发展规划》提供的发展平台,积极探索西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模式。
答复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答复内容:《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提案》主要内容涉及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河口水库源头治理等方面。提案人分析的问题客观深入,提出的对策有较强的针对性,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被县政府列为重点提案。提案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部署到位。接到提案后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批示、专题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对28号重点提案进行协调办理,并多次走访提案人,充分吸纳提案人的建议和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成立办理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开展调研,并结合实际,认真解决提案涉及问题。同时,我局和相关部门参与县政协积极开展调研,形成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德清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一是突出西部乡镇的生态建设。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2400万元,其中安排750万元用于2010年莫干山镇和筏头乡6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引导西部乡镇行政村创建县级以上生态村。二是突出饮用水源保护。专门成立对河口水源执法小组开展执法,解决了废弃物倾倒、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堆放等一些问题。同时,为监测对河口水库水质,投资330万元,在对河口水库建设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已投入试运行。三是突出了农业污染治理。重新规划德清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项目准入、限入制度,加快建设西南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引导生态农业发展。
三是创新做法、健全机制。一是制定“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方案,把委员提出的一些保护饮用水源、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新农村环保建设的内容列入“811”生态文明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二是制定“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把饮用水源保护放到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位置。三是探索森林碳汇补偿机制。针对提案提出的公益林补偿偏少、林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学习外地一些先进做法,把林业建设和生态保护结合,委托浙江大学研究我县森林碳汇补偿机制。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环保与发展、环保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两大关系。一是控制污染源头,把好入口关;二是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把好达标排放关;三是加强环境执法和环境宣传教育,把好违法排污关;四是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机制,把好环境监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