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忙碌了一年的上班族们终于迎来了期待已久的七天长假。但是,不少务工者,因为岗位特殊,而要在春节假期中坚守岗位。因此,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便成了这些“加班族”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其中,22日(除夕)、23日(大年初一)和24日(大年初二)三天为国定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发放。1月25日至28日四天为公休日的调休,在此期间,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经过协商并获得劳动者同意,用工单位也可以通过补休的方式进行补偿,而不用按照200%的薪水来支付。
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全年天数365天减全年公休天数104天,再除以12个月)计算日工资,在此基础上除以8小时则为小时工资。用日工资或小时工资乘以相应的300%或200%,计算出每日或每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对工资的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则按劳动者的实际基本工资确定。
也就是说,若按照目前德清县最低工资标准1060元/月计算,在国定假除夕至年初二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146.2元/天,或18.3元/小时。1月25日至28日调休期间加班并且不补休的,应支付97.5元/天,或12.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