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委办发〔2010〕4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德清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
德清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动我县森林城市建设,促进现代林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保护和改善我县城市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关于组织“关注森林”活动并开展森林城市(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绿委[2007]1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主要评价标准和核查办法的通知》(浙森执[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裕德清、和谐德清”目标,以“生态林业构筑绿色屏障、特色林业壮大绿色产业、人文林业弘扬生态文明”为主线,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推动我县生态环境和城市森林建设,构建“山水美、农家富、社会和、机制新”的森林德清。
二、工作目标
2010年正式启动创建工作,用一年时间,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河道绿化、村庄绿化、社区绿化、庭院绿化水平;提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加快城市森林建设。通过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较为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和较为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实现山川秀美、林兴民富的总目标,力争2010年达到浙江省森林城市标准。
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的总体目标:2010年完成绿化面积1.45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1%,林分质量与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充分有效发挥森林功能,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50个/cm3;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65 %以上;宣传工作到位,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达到85%以上,支持率达到75%以上,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公共生态意识,森林文化得到进一步繁荣。
三、主要任务
(一)弘扬森林生态文明。
1、编制完成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
由县林业局牵头,省林斟院负责具体设计,会同各乡镇、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德清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建设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将规划落实到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
2、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的宣传;与学校、共青团、志愿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摄影、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城市森林建设的积极性,使市民对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支持率达到75%以上。
3、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公众参与度,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5%以上,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如认种、认养、纪念林、捐资造林等,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让“植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二)推进森林生态建设。
1、实施“森林德清行动”。
结合“中国和美家园”建设,大力开展重要道路景观绿化,河道绿化、村庄绿化、农田林带林网绿化,建立林网林带、片林和山体绿化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平原、半山区、山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20%、15%以上。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平方米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1%,林分质量与结构进一步优化。
2、建设城市森林休闲绿地。
逐步完善建成区内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构建城市绿地系统,积极开发利用城市森林天然氧吧,实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的目标;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境林带,满足人们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3、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
以森林为主体,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积极统筹城乡绿化,不断完善水网、路网、林网等城市森林生态网络。在建设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河流、城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同时全面推进村庄绿化,力争建设区内3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绿化示范村。
4、加快兴林富民工程建设。
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竹产业、花卉苗木等我县特色生态产业,鼓励引进发展优新花卉苗木及珍贵树种,全县花卉苗木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积极拓展森林旅游产业,以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莫干山现代林业综合区等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森林保健、森林休闲等服务业以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效促进城市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森林生态保护。
1、巩固生态成果。
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有效保护森林植被,确保近三年来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严格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到位,设立标志牌,完善全县古树名木调查档案,有效保护现有古树名木;健全管护制度和管护队伍,并建立长效机制。
2、保护森林健康。
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乔、灌的合理配置,切实保护和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城市建设树种,积极培育推广乡土树种,确保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量的75%以上。严格保护城市建设区内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合理进行保育,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加快推进低效林分抚育改造步伐,提高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着力提高森林固碳能力。
3、发挥森林功能。
通过林业重点工程、城市生态绿化等建设,使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森林间接减排和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森林植被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不断改善。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50个/cm3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65%以上。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1月—2月)。
1、提出申请。向浙江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正式提出创建申请。
2、制定规划。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主要评价标准和核查办法的通知》(浙森执〔200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清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德清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二)组织落实阶段(3月—5月)。
1、成立机构。成立德清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2、完成规划。完成《德清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德清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编制,根据规划和工作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有关部门。
3、宣传发动。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节日,结合“中国和美家园”建设,在县城主要街道、小区宣传栏、街道广告牌等多手段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营造创建森林城市良好氛围。
4、积极创建。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全县的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在省验收前全面完成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三)申报验收阶段(5月—10月)。
按照《浙江省森林城市核查办法》进行申报材料编写,制作音像资料,完成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的各项申报材料,向浙江省关注森林执委会进行申报,并迎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森林城市建设是涉及全县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为有效推进我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活动,县成立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创建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关注森林”委员会和县绿化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层层分工负责,明确任务,力争2010年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活动,是我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建设“中国和美家园”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有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广泛参与,多元融资。
城市森林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整合力量,自觉投入到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中,将创建活动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创建步伐。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扎实推进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指导、引导和推动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一是利用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及时报道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活动中的工作动态。二是利用活动专栏和橱窗宣传。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设置创建森林专栏或宣传橱窗,进行森林城市知识宣传。三是利用公路沿线广告牌宣传。在重要公路主要入口设立宣传牌,在县城主街道路牌上张贴宣传画,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泛宣传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活动,强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覆盖面。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活动在电视上有图像、电台上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图片、公路沿线和街道有宣传牌,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网络和格局,为开展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力度,建立督查队伍和检查通报制度,采用不同形式的督查,定期通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总结部署,并及时向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要倒计时开展工作,认真收集创建工作所需的材料。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参与创建的意识,对照验收标准,反复自查自验,争取时间。同时组织模拟检查,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
附件:德清县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