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日报 | 潮鸣天下 | 彩票 | 杭城就医挂号 [加为收藏] [设为首页]
德清新闻网投稿平台
文字:   打印

老人孤死家中,“孝”字身在何方?
www.dqnews.com.cn 2010-11-15 德清新闻网

  2008年2月13日黄石电台报道黄石港区一名七十八岁老人在大年三十晚上老死家中,其时身边并无一人,后知情人士透露,这位老人早年丧偶,患有精神疾病,曾收养养女一名,但养女婚后与老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纠葛,从此虽然同住一栋楼但老死不相往来。

  2009年8月3日《人民网》报道称: 8月2日下午,乐清一网友称,和他同住一幢楼的一位孤老,老死在家中好几天,直到房间里散发出臭味才被邻居发现。事后,人们了解到该老人七十余岁,终身未婚,膝下无子女。平时邻居们来往也比较少,所以,其老死家中数日才被发现。

  2010年北京郊区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据报道这位老人膝下子女数名,而且均身在北京,成家立业,2010年之前,子女偶尔还回家探望老人,老人身体还算硬朗,平日能够生活自理,然而,今年年初老人的身体突然出现问题,子女们带老人在医院检查后得知老人患了不治之症,从此,子女慢慢疏远了老人,直至老人去世也不曾有过子女探望,以至于老人去世数日,邻居发现,却不知以何种方式通知老人的子女。

  类似的现实案例竟然活生生地发生在中国而且还在继续上演,这些报道令人们开始怀疑我们的国民究竟怎么了,我们的教育究竟哪里出了问题,我们的社会怎么能够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

  客观来看,老人孤死家中的事件古今中外都有,虽然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经济状况不同,但这类事件不可避免。笔者认为,对老人孤死家中事件不能一概而论,但责在社会、责在子女。

  老人孤死家中,人类“不孝”。中国古代圣贤无不提倡孝悌之行,誉孝悌为大义。《礼记》更将“孝”分为三个层次:“尊亲”、“弗辱”、“能养”,对父母尽孝“生则养”、“养观其顺”,“没则丧”、“丧观其哀”,“丧毕则祭”、“祭观其敬与时”,其中,尊亲为大孝,其次是不辱,最差的孝顺是能养父母。《孟子》也详细论述了如何行“孝”,警示人们要养亲、尊亲、养志、守身、慕亲、礼亲、悦亲和怀义事亲。古代被人们竞相传颂的包公更是因侍养父母弃官归田,待父母丧葬,孝礼行毕才出仕。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远远不及今日,然而,那时先辈圣贤就强调孝顺老人,但今天社会上这样的事情仍在上演,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悲哀。

  老人孤死家中,政府、子女“不孝”。《礼记》大同篇中说“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老人是家庭的老人更是社会的老人。任何老人只要曾经健康过,他们在年轻时为国家为社会就创造过巨大的财富,穷尽一生,为子女的成长,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当他们年老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不能继续为社会为家庭为子女做事儿的时候,人们却残忍地将老人遗忘在没有人能注意到的角落,政府不闻不问,子女不理不睬,这无疑是对人自身价值的否定,也难免让人忧虑社会的价值观念的转变。

  老人孤死家中,人权“不孝”。人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权利,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视人权建设,人们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权被倡导最大限度保护的同时,人们却越来越逃避自己的责任,惟独追求自身的自由和权利保障,忽视人存在的最终价值。

  百事孝为先,这句话切不可成为一纸空文,每个青年人都是未来的老人,老人都是曾经的青年,因而,社会、政府、家庭应当通力合作重视老年人问题,令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选自“中华人才思想道德网”)

作者:杜敏
分享到: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