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说明(中文)
二、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说明(英文)(见网站英文版)
三、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1、立法计划
2、执法计划
3、机制建设计划
4、宣传计划
5、培训教育计划
6、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7、推进企业自律计划
8、为权利人提供服务计划
9、专题研究计划
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说明
中国政府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紧紧围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了我国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任务,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行动计划》内容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进出口等4个领域,包括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部门和国家保知办、高法院、高检院的保护知识产权计划安排,分为立法、执法、机制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企业自律、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和专题研究等9个方面内容。按照《行动计划》,2006年我国将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7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起草、完善和修改6个司法解释;在执法方面将采取山鹰行动、阳光行动和蓝天行动等7个专项整治措施,8个日常执法内容,20个具体措施;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公布执法数据等12个内容,19项具体措施;将采取7种形式,39项具体宣传措施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实施以“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为主要内容的21个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将重点开展立法、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等5个方面,19项具体内容的交流与合作,其中7项在中美之间开展;将通过组织召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等3项措施,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将采取12项具体措施,在9个方面更好的为权利人服务;另外,还将在5个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性调研。
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一、立法计划
(一)起草、制定、修订部分商标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1、加快《商标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完成修正案草案。
2、加快制定《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并为实施该条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对商标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加强调研,加快制定《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商标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4、研究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问题,加快制定《关于处理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的规定》。
(二)起草、制定、修订部分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1、加快《广播电视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工作。
2、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
3、做好《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
4、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优秀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加快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三)起草、制定、修订部分专利保护法律法规
1、为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订《专利代理条例》。
2、修订并公布《专利审查指南》,并相应开展《专利审查指南》的编辑、出版、宣讲和英文版的翻译工作。
3、在完成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建议方案。
(四)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五)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总担保办法》等规定。
(六)制定、修改部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1、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2、继续开展《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七)制定并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要求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八)加强调研,完善司法解释,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1、在继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出台以下四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为解决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抓紧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认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3、进一步完善2004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及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对2004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办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单位犯罪、多次假冒等问题,及时加以明确或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二、执法计划
(一)专项整治
1、商标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1)公安机关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专项行动,严惩侵权盗版犯罪分子。
(2)工商部门针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查找出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
2、音像市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贯彻落实《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公安机关继续紧紧围绕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侵权盗版行为。
(2)文化部门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3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A、第一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B、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C、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
3、展会市场“蓝天行动”专项整治
为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效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规范展会市场秩序,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会展业管理水平,培育知名国际展览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保知办等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蓝天会展行动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
同时,还将开展普及教育工作:(1)印制、制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手册和光盘10万册;利用网站宣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公布专项行动计划方案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展览会展馆张贴和散发有关法律法规(中英文);张贴当地知识产权部门的联系方式;200家展览企业和展览馆负责人“守法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公开承诺书签名活动。
此外,还将举办三次集中培训,重点介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如何有效防止涉嫌侵权企业产品参加展会。
4、围绕“3.15”“4.26”开展专利集中执法行动。“3.15”“4.26”期间,在全国各大区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专利联合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日常执法
1、文化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私服”、“外挂”行为。选择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单位为主要打击对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的非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2、工商部门以定牌加工、商标印制环节和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3、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
(2)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的;
(3)配合工商、海关、商务等部门,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版权部门将以查处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1)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行动后的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已经查处的非法组织“死灰复燃”。
(2)重点查处一批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年内查办一批大案,关掉一批网站,处罚一批违法分子。
(3)开展“清理整顿盗版光盘生产线”工作。积极配合光盘复制主管部门清理整顿光盘生产企业,抓住重点,严格执法,对侵权盗版光盘复制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4)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著作权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5、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的执法和管理
(1)继续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药物早期介入计划》,利用监管手段鼓励我国新药研发水平不断提高。
(2)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督。
(4)进一步强化疫苗流通监管。
(5)进一步研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机制。
6、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强化专利执法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利制度促进自主创新,进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服务。
7、为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犯罪,特别是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上半年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
8、高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公正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维护科技创新。
(1)高法院将准确适用《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认真、及时地指导好所有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2)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民事案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继续密切配合,力争做到案件一经起诉即依法审理并及时判决。
(4)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注意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编织严密法网。发现有关部门以罚代刑,处理失当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9、高检院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坚决打掉其“保护伞”。
三、机制建设计划
(一)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和其他重点城市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案件督办。
(三)以《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下发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组织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调研,以促进地区间相互交流。
2、完善公安、检察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进《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落实工作。
3、加快公安部与海关总署协作机制的制定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与海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4、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公安部拟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有关文件,明确移交程序等内容,规范侵权盗版案件的移交工作。
5、积极推广上海整规办和检察院开发应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做法,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提供现代化的手段和长效的工作平台,促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真正落实到案件层面。拟于5月下旬与全国整规办联合在上海召开现场会,研究、推广浦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经验。
(四)推动跨地区执法协作。制定跨区域联合执法办法。进一步推动跨区域的专利行政联合执法工作,针对联合执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适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的案件范围、案件处理秩序等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五)开发保护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报送系统,定期对外通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数据。
(六)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公安部拟商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提供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对侵犯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物和国外权利人的侵权盗版线索,要进行重点查证,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件。
(七)研究并制定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信息产业部为保证行业采购、技术研发和企业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快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八)制定并推动“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自律计划”。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动“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自律计划”,建立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评比制度。
(九)推广江苏音像市场管理经验。近年来,江苏省积极建设沪宁沿线正版音像制品示范区,在音像市场整治与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文化部拟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推广江苏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探索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
1、督促有条件的高级法院逐步实现辖区内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逐步整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站资源,在中国法院网开辟专栏,配备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工作,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知识产权公正司法形象的窗口。
2、在全国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与有关新闻部门配合,选择典型案例,定期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布,加大对社会关注案件和工作成就的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同时以英文对外宣传。
3、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创办《中国审判》,刊登部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和审判信息。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庭”,加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二)继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通过走访工商、药监、文化、新闻出版、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查阅案件卷宗,及时发现和掌握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线索,并提出纠正意见。
四、宣传计划
(一)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1、4月16-23日在北京军事博物馆举办“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
2、4月20-26日会同相关部门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3、组织境外媒体记者采访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4、公安部门将在4月、8月份,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销毁盗版出版物和侵权商品等形式积极开展大规模宣传工作。
5、4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八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
6、组织中央新闻媒体深入地方和企业进行调研采访,宣传报道一批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典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
7、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焦点问题开展调研采访,引导社会关注,寻找有效解决途径,如:关注非职务发明人、为专利技术转化搭桥、提高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等;
8、在继续做好“CCTV2006创新盛典”颁奖晚会筹备工作的同时,尝试推出更多的以鼓励创新为主题的活动,扩大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
1、公布“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通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进展。
3、4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三)制作专题节目
1、制作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片(制作成DVD),保护知识产权大型画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宣传册等宣传资料,以直接和定向发放等形式,加强宣传延续性。
2、全面验收、总结中学生主题教育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并与中央电视台少儿栏目合作,举办“我与版权”对话节目。
3、宣传第九届“中国专利金奖”获奖项目,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4、4月1日前后,在中央及各省区市电视台播出知识产权公益歌曲和系列知识产权宣传片,宣传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提升知识产权的社会地位。
5、制作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为内容的系列电视片,在全国各级电视台播放。
6、继续做好第三届“巾帼发明家”评选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并借助典型事例加强宣传,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的开展;
(四)出版图书和印制宣传册
1、印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手册,与有关媒体(国际商报)合作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进行宣传普及。
2、在《中国海关》杂志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栏,编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南》等宣传品。
3、出版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读本。
4、出版一部动漫形式的、面向青少年的知识产权系列图书。
5、出版以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活动为内容的、集中介绍我国自主创新典型事例的大型画册。
(五)加强网站宣传
1、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办好海关总署互联网的中英文专栏。
3、充分利用中国商标网开展网上宣传,不断充实网站内容,把中国商标网办成商标局与国内外公众之间的重要交流沟通平台。
4、在中国政府网站、我局政府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开设知识产权专栏和专题。
(六)举办论坛,召开专题会议和研讨会
1、举办“中国会展国际合作论坛”,并做好宣传工作。
2、4月26日举办“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3、3月下旬在北京市举办“中国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讨会”。
4、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举办“2006中国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
5、召开“信息产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就我国信息产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能力。
6、4月在上海召开“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邀请美、欧等国家政府、公司和我国重点企业代表参加。
7、举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论坛”,与相关国家探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建议。
8、召开4次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会议。参会范围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经参人员和各国驻华商会人员等。
(七)其他
1、定期整理和公布典型的国内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例。
2、在电视台或报纸上开辟版权保护栏目,或通过研讨、讲座等多种方式,广为宣传版权保护知识。
3、4月26日,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个对外开放日,邀请社会公众和驻华使领馆人员参观专利审批流程和各种服务设施,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
4、在全国范围内对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广泛宣传,以进一步普及专利法律法规知识。
五、培训教育计划
(一)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启动“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十一五”时期,拟培养一支精通并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百人高层次人才队伍;一支数千人的从事专利管理、专利审查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优秀人才队伍;一支数万人的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及专利中介服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
1、在下半年组织开办“国内重点企业领导人和知识产权业务主管人员培训班”。
2、在5月份组织开办“地方整规办(保知办)领导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班”。
3、举办“厅局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战略专题培训班”。
4、举办“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研讨培训班”。
5、举办“知识产权局师资培训班”。
6、举办“知识产权局局长专题培训班”。
7、组织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流考察团赴美国、欧洲交流考察,了解国外有关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考察国外执法机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策略、情报运用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执法人员培训
1、与德国联合举办三期行政执法人员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2、组织面向各地公安主管部门领导的研讨班。
3、组织面向基层民警的培训班,从法律政策、知识产权知识和执法战术等三个层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培养一批专业型人才。
4、举办知识产权公安执法交流培训班。
5、举办公安机关办理侵权盗版案件执法培训班。
6、举办两期国内相关企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培训。
7、开展国外中小企业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
8、举办两期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基层执法人员为培训重点,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侵权盗版音像制品、违法网络游戏的鉴别能力和监管技能。
9、加强对一线关员,特别是对海关货管和行邮现场人员的知识产权执法培训。
10、积极开展商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商标和企业字号冲突的处理等专题培训,提高商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公务员、直属单位人员和执业药师等的培训过程中,将增强被培训人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认清日趋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2、举办3期高级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人才培训班,吸收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13、举办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深入开展对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14、举办一至两期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
(四)基础教育
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一)加强立法国际交流与合作
1、1月赴欧洲考察专利代理法律制度。
2、3月赴欧洲考察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制度。
(二)加强商标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1、保持并加强和与我国经贸往来较多的国家及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的双边交流,启迪思路,拓展视野,加强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
2、保持并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保护谈判、《商标法条约》修改等国际商标法律事务,争取新建立的国际商标保护规则。
3、了解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商标保护需求,在对外交往中协调保护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商标权益。
(三)加强版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1、定期召开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总结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的经验,加强中美双方的沟通与理解,继续探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的有效模式。
2、继续与WIPO、WTO、UNESCO 、APEC等国际组织开展版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制订新的版权国际规则的多边谈判和国际会议。
3、积极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和亚洲国家的版权合作关系,努力改变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国际版权保护制度。
4、加强与国外版权相关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打击跨国网络侵权盗版的活动。将在打击跨国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方面,与美国电影协会(MP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等国外行业组织进行合作,同时加强双方在信息共享、技术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5、邀请有关国际组织访华,展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等外国权利人组织的沟通与交流。
(四)加强专利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1、举行中美知识产权高层会晤。应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邀请,田力普局长赴美参加两局局长会谈。
2、在新加坡举办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报告会,主要介绍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中新经贸发展。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共同举办PCT国内巡回研讨班。该研讨班在3个城市流动举行,为期2周。
4、应美方提议,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共同举办中美知识产权研讨会,主要探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
5、召开亚太地区基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国际研讨会。
6、派员赴美国专利商标局作为访问学者进行培训。
7、派员分别赴美国马歇尔法学院、美国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律中心、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
8、组织召开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听取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中美商贸联委会的框架下,启动与美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和情报交流”的合作机制。
七、推进企业自律计划
(一)组织召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
拟在2月份,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由主办的三个协会共同提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与会中外企业共同签署《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倡议》。国务院15个部门和高法院、高检院共同签署《关于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行动”的函》,中央企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响应书》。
(二)尽快制定《推动大型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发布《推动大型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从第二季度开始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大力加强软件预装领域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
(1)鼓励和要求电脑生产厂家在产品出厂前预装正版软件。
(2)鼓励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在政府采购办公电脑时,购买已预装正版软件的品牌机。
八、为权利人提供服务计划
(一)建设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数据检索系统。帮助企业提高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切实解决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工作效率,增强商标审查决定和商标异议裁定的准确性、公正性。
(三)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三期工程系统建设。完善商标数据库网上查询系统和中国商标网的功能,不断提高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的社会服务水平。
(四)加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总结新商标法律实施以来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经验,加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支持形成更多拥有知名商标、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对驰名和著名商标企业以及进出口企业在国外的商标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六)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
1、网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增加政府办事透明度和服务公众的要求,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渠道,提供便民服务和互动的平台,使社会公众能够通过门户网站,了解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信息。
2、网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申请须知、表格下载、专利保护、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检索(免费)、专利在线咨询以及法律法规和统计信息等。
3、网站建设的作用:通过门户网站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众信息服务的水平,对加强专利申请的保护,促进专利技术的传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七)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1、召开知识产权局与行业领先企业的座谈会,邀请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参加,听取企业对专利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召开与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座谈会,听取代理机构对我局专利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构建专利审查质量反馈体系。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专利审查质量反馈体系,促进专利发明人、申请人、权利人以至社会各界对我局专利审查工作的有效监督。
(九)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鼓励和扶持中介机构建立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管理、社团自我维权、企业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关系。
九、专题研究计划
(一)对我国加入“互联网条约”进行论证分析。深入研究各国加入“互联网条约”的相关情况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加入“互联网条约”进行论证分析。
(二)开展对我国软件市场正版化问题的调研。寻找当前软件市场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开展,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
(三)加强对海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程序、证据规则、执法疑难问题和与其他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工作的研究。
(四)继续开展“药品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题研究。提出相关的促进与保护我国药品行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对策。
(五)开展“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问题重点调研。将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司法统一为目标,提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科学对策和可操作性建议。 |